随着强的注资,春根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老东家的经营权。强也通过这个机会,再一次成为了春根的合伙人。
当时帮少华打官司的那个律师,也正式被春根聘为了公司的法律顾问,由他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。
不光光是新的建筑公司,春根同时也对原来的服装厂进行了改革,也同时修订了服装厂的章程,从这一开始,服装厂和建筑公司都开始了股份制的经营之路。
服装厂一共有5个股东,春根作为最大的股东掌控了45%的股份,美娟手上也分到15%的股份。少华占20%股份,另外二姐和表弟各占10%。
建筑公司总计投资了180万,其中东来服装厂共计出资110万,董强出资50万,另外老郭父子也放弃了自己的施工队,爷俩一起加入了新的建筑公司,父子两个一起出了20万,成为了建筑公司的第3股东。
二姐成为了制衣厂的新一任法人代表,表弟荣升总经理,负责服装厂的全部生产和外联的工作。
城里的服装摊位则完全承包给了大姐。另外也把美娟的大弟弟提升到了生产副总经理的位置,由他负责安排每的生产计划,辅助表弟管理车间的生产。
春根也征求了美娟的意见,怕她一直呆在家里无聊,想让美娟出山负责厂里的技术部,但是美娟现在家里照顾东来以及东青,有的时候也帮着强夫妻照顾必辉,她觉得挺喜欢这样的生活。
看她没有从新出山的意思,春根也就尊重了她的意愿,没有把她放入工厂的管理编制当郑
建筑公司这边,春根自己做了新公司的法人兼董事长,强成为了新公司的总经理。
老郭为公司的常务副总,负责新公司的技术指导。而老郭的儿子挂的是项目经理的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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