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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真的放他走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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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讯结束,接下来俘虏的处置倒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。

杀俘不详,肆意杀戮会破坏根基——直秀可不想白主最后变成披了一层文明皮的怪物。

神甫彼得的风评不错,他在庙屯时经常劝解鲁西亚士兵不要过分欺压赫哲人,而且他被俘后有问必答,结果如何处理他就成了一个有争执的问题。

妇孺是一条红线,而更进一步的规范约束是战争法和战争罪,相关国际共识是起源于后世的《日内瓦公约》和《海牙公约》——1864年和1909年日内瓦第一和第二公约,1899年和1907年两次《海牙公约》。

如今俘虏的处理,只能依据法律上的正当程序原则——这个早就已经有了,十四世纪英吉利王国就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,这个原则又源自1215年英吉利《自由大宪章》中的“非经国法判决,贵族不被追究责任或被加以损害”。

法评定所是白主的审判机构,在军中也有分支。

本来彼得可以逃过一死,但直秀作为公诉人向他提出了两个问题:作为随军神甫,彼得是否有辞职的权利?如果有,多次劝阻暴行不成后,为何不主动离开?

彼得辩解说他已经尽力了,一切结果都是神的安排,但裁定人员一致反对他的说法,认为他多次目睹暴行而没有离开,考虑到彼得有安抚军心的职责,陪审人员和法官团一致同意彼得犯有同谋杀害平民和同谋虐杀罪,应判处他死刑。

扶桑此时是没有严密的法律制度的,《禁中并公家诸法度》、《武家诸法度》和其它一系列法令,如《一国一城令》、《宽永令》、《大船建造禁止令》,这些更像是治政规定,后世认为江户时代更重要的两部法令是《庆安御触书》和《江户町中定目》——前者针对御领内的农村,后者适用于城市,是江户时代最重要的基本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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