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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天早上,雷克斯像以往的每一天一样,外出打猎。这天阳光明媚,晨曦透过山林的树叶照射在略微潮湿的泥土上。常年居住在城市的人一定会对这样的景色心驰神往,可是雷克斯已经习以为常了。
这座山其实是一个丘陵,不高。山的这边虽然也长满了树,但是没有山的另一头那么茂密。山的另外一边猎物也更多,他一般到山的那边去打猎。
山的后边有一条小溪,小溪边上的树尤其茂密,同时也生活着各种各样的动物。小至兔子鼹鼠、大至野猪花鹿。雷克斯曾经遇到过一只棕熊,他带着随身的刀徒手杀了那只熊,他把熊皮和熊肉拿到小镇上去卖了不少钱。
走过了一棵树,雷克斯发现了一只野兔,他迅速从背后的箭袋抽出一支箭,搭上弓,拉弦,放箭,动作一气呵成,“嗖”的一声,野兔应声而死。雷克斯走过去熟练地把箭取下,把兔子放进他的猎物袋子,挂在腰带上。
取决于天气和运气,雷克斯每天捕获的猎物数量都不一样,运气好的时候,能多遇到几只兔子,甚至能见到鹿、野猪这样的动物。雷克斯捕猎到的猎物会自己留一些,剩余的全都会拿到最近镇子的市场上卖。
到最近的小镇是3个小时的路程。雷克斯只有在售卖打到的猎物的时候才会去镇子里,一般还会顺便采购一些生活必需品。雷克斯每次到镇子上,都会带着一瓶特殊的“香水”——那是他自制的东西,由许多动物的油提炼而成,大约几十只的野兔能提炼出一瓶这样的油——非常有效,每次雷克斯都把这种“香水”喷满全身,但是尽管全身都布满了一股动物身上的独特味道,雷克斯还是会把自己包的严严实实。他总会戴着一个许久以前买的墨镜,戴着能遮住大部分脸的牛仔帽,一般都穿着长袖和长裤,戴着手套,天不热的时候还会披一件大衣,基本不露皮肤的地方他都不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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