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于他之前为什么都没遇过她,是因为她通常在西门町一带表演,但近来好像惹上什么人,才不得不转移地点到东区来。
他们今天遇到的那群年轻人,正是她现在借住处屋主的狐朋狗友,可因为今天彻底闹翻了,她也不打算继续住下去。她说她的行李不多,只有一小袋,回去收拾一下,包包一提随时可走人。
她的回答让曾骏朗很想看一看,她上台北后到底都认识些什么人,怎么听起来都挺不正派的呢?
不过想想,她身材这么好又长得漂亮,孤身一人在闹区街头跳舞赚钱,脾气又这么坏,有心接近她的人,只怕没几个好东西——不过他例外喔,他可是看在威伯的份上!
如果把她放置不管,只怕她撑不了多久吧?就算她无心和那些心怀不轨的人鬼混,也提防不了有心人要设计她,如果她被人偷偷下药、迷奸甚至强暴,就真的不可收拾了!到时让人卖去应召站,也不是不可能。
而且,她怎么都不肯回去高雄,一提起叫她回家,她就发飙,也不肯告诉他,她老家的联络数据。
目前看来只能暂时强制收留了!等回去后再联络威伯,看可以怎么安置她好了。
想明白后,曾骏朗付清账单,就带着她回到他位于高级住宅区的二十三楼住家里。
进屋后,他很故意地开了一份账单给她,里面记载了她欠他三千两百元。
曾骏朗决定就算要暂时收留她,也不能让她白吃白住。
一方面是他不想让她误会自己对她有什么不良企图,另一方面也是想维持她的自尊心。虽然她有些比如想吃垮他的小小坏心眼,但他很清楚,她的本性是很骄傲的,绝不接受外人的施舍与同情。
不然以她的条件和本钱,还怕骗不到冤大头供养她吗?哪还需要苦兮兮地跳舞赚钱养活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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