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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潜携子,登门问罪,鉴于姚大郎只是被打肿了脸,连牙齿都没磕断一颗,这样的斗殴行为在大周并不适合报官,通常只是私下解决,所以姚潜虽说闹了个气势汹汹,但并没有惊动官府,可就因为他闹得太过气势汹汹,对方惊动了官府,而且惊动的人甚至还是京兆尹。
宇文盛入职政事堂,主持变法,不再适合继续担任京兆尹,如今这位京兆尹,也可以视为后族,因为他乃徐国公崔政的门生,而京兆崔将与京兆柳联姻已为众所周知,京兆尹亲自处理这等鸡毛蒜皮的纨绔斗殴事件,必然被姚潜视为后族的有意打压。
京兆尹对于自己的小题大作,当然也有说法——
纨绔于酒肆市坊争执,虽动拳脚,但未械斗,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,官府可以不作理会,然而姚潜是登门寻衅,并且是聚众斗殴,这便是触犯律法的行为,涉事双方一为公侯一为士族,为防恶斗激化,京兆尹出面劝解倒也合情合理,毕竟涉事者身份均不普通,若单靠县令等属官,份量哪里足够罢止纠葛?
可姚潜气势汹汹登门理论,又怎会因京兆尹的劝解忍气吞声?若他仅只是接受对方口头上的道歉便打道回府,又何必如此兴师动众?非但事与愿违,甚至更会造成大势已去威风不再的印象,眼睁睁看着半生经营的人势土崩瓦解,而且就算隐忍,也并不能保有平安富贵,姚潜不愿坐以待毙,他当然要强横到底,叫嚣着要让动手的纨绔出来,负荆跪地,受三百鞭打,他才答应一笔勾销。
三百鞭,若下重手,那纨绔必定重伤,甚至可能亡于鞭下。
京兆尹当然不会认同,被姚潜的气焰激发愤慨,话说道:“贵府大郎,常与人因口舌之争便拳脚相殴,该当多少鞭责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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