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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回讲到“巫女”现象是形成“扶桑神道教”的基础,但“巫女”们的性格变换与生活性影响着后世的倭国。
“巫女”以独身为原则,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“巫女教”与众不同,地位高于世俗统治阶层而获得“神明”青睐。这便是当初“巫女王”卑弥呼无夫婿之因。类似的还有“伊势神宫”之“子良”与“母良”(贞节母女)。
“鹿岛神宫”之“御物忌”。“竹野社”之“斋女”也是“巫女”。“巫女”即是与“神”相婚。“白羽矢”之原义为何。
那为何“人身御供”仅限於女性尔男性呢?所谓“人身御供”,是有原因的。藉考古学证明,“巫女”成为人身御供之理由与其例证,便是“机织池传说”之由来与巫女,以及“筬女(ヲサメ)为“巫女”之名分的过程。
古代倭国“巫女”之修行、师承关系、收录等一切随缘,不能强买强卖。当然,这其中也是有特殊案例的。附属於“神社”之“神子”与“土著”之“市子”,就好比后世“阴阳寮”与“阴阳道”的关系,有着明显等级之分。
作为“神”本身之“巫女”,也会因“人性”而有私生活。“巫女”源自“於成(ヲナリ)神”,相当于古代中国“修真者”中之修道(佛)成仙/佛,故“於成”即为“神”。针对“天照神之民俗”——“巫女教”或“扶桑神道教”之研究,可参考琉球九高岛之“祝女(のろ)神”与其生活。经折口信夫之记事,可再次吟谓其为“卑弥呼”。
由于历史滚滚向前发展,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出现了“众神”之提升与“巫女”之退化。因此,“巫女”变得仅在“神托”之时才为“神”。换句话说,随着近代科学文化知识和“无神论”普及,“巫女”的诅咒时灵时不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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