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刑警队,白松身上的伤还很疼。从警一个月,受伤两次了…
聚众斗殴案,一般都是派出所直接管辖,这里是新庄派出所管辖范围内,确切地说,刑侦支队所在的区域,也是新庄派出所管辖范围内。
所里的办案区没有这么大,几个小喽喽接到了所里,在刑侦支队的这几个都算是主犯,派出所也派人过来进行讯问,白松了解了这个情况以后,跟周队说了一声,就去了新庄派出所。
这起单独的聚众斗殴案件,白松等人并不能算作“警察”,而属于被害人,是不能参与案件办理的,需要回避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九河桥派出所也需要回避,孙杰、王华东、王亮所在的三个单位,都需要回避。
有人不理解,这种情况为什么不是袭警案件呢?
当然不是。警察是一个职业,是国家的象征,警察不是一个终身性的身份。民警并不比普通人高等。高等的是国家、国徽、警徽、制服。袭警为什么比打普通人处罚重?因为你打的不仅仅是一个人,更是国家的代表。
所以说,警察在不执行职务,在下班以后,就没有这个特殊的身份,如果此时与人互殴,那么殴打的人并不算是妨害公务,也不算是袭警,只能算作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。
当然,即便是下了班,民警发现违法犯罪情况,上前阻止,亮明警察身份,如果还有人过来打警察,那么依然算是袭警、妨害公务或者阻碍执行职务。但是,这里有个需要解释的事情,如何算是亮明警察身份?一般来说,一是穿制服,只要身穿警察制服,就可以算是亮明身份,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证。
问题就是这里,白松等四人,都是见习民警,都没有人民警察证......人民警察证必须是结束一年见习期才会有,孙杰这种研究生也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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